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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鳗出口的主要制约因素及应对措施
所属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17-11-02 浏览次数:1865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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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广东江门检验检疫局 卢厚洪 朱健文 张勇清

我国是鳗鱼养殖大国,以日本鳗为主要养殖鳗种,养殖量占全球60%以上,我国出口活鳗最主要的鳗种是日本鳗,出口国家主要是日本、韩国。鳗鱼及其产品是我国出口额居世界首位的五大优势农产品之一,单位产值和出口额较大,2016年我国出口日本、韩国活鳗6098吨,其中广东江门检验检疫局辖区出口3657吨、8708万美元,占全国60%。经过鳗鱼行业和监管部门的共同努力,活鳗已成为我国取得国际贸易定价权的少数出口农产品之一,但出口面临诸多制约。从江门局监管视角看,鳗苗双向走私、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行业恶性竞争是亟待破解的三大因素。

重拳打击鳗苗双向走私

鳗鱼种苗人工繁殖至今仍是世界难题,鳗苗一直靠天然捕捞供给。多年来滥捕和水环境污染,导致鳗苗资源锐减,曾经的丰歉年循环已成历史,鳗苗捕获量连年歉收,鳗苗价格连年攀升,重量单价堪比黄金。在地理分布上,日本鳗苗的捕获,中国大陆占60%、日本占30%、中国台湾省占10%

鳗苗稀缺、投苗季节错位与高利润诱惑,造成鳗苗走私猖獗,日本鳗苗在中国大陆、台湾、日本之间在不同时间段相互走私已成为公开的秘密。我国作为养鳗第一大国,鳗苗被大量走私进出口,加剧了国内鳗苗供应不足的矛盾,推高了国内养殖成本,致使中国大陆未能很好掌握作为鳗苗捕获主产区的优势,严重削弱了我国出口鳗鱼的贸易主导权。

日本鳗苗走私一般通过港澳出入境口岸或东南沿海海上交易进行,走私的都是“白苗”生长阶段的鳗苗,其容积少,携带方便,给反走私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监管部门必须各司其职。边防、海关等缉私部门可以在特定时间开展专项打击行动,竭制鳗苗走私势头。海洋渔业部门加强对鳗苗捕捞和培育场地的登记管理,建立健全鳗苗捕捞管理制度,将鳗苗培育场纳入许可管理,制订和实施捕捞许可制度。鳗鱼产品超过70%供出口,检验检疫部门发挥进出口环节的管理优势,联合海洋渔业部门对注册和备案养殖场的鳗鱼投苗进行登记、核销出口,也是竭制鳗苗进口走私的其中一个有效途径。

积极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

日本为保护其国内鳗鱼养殖业,阻碍我国活鳗出口,对进口鳗鱼产品实施了强制性的“命令检查”制度。近10年分别实施“环丙沙星”“孔雀石绿”“硝基呋喃代谢物”命令检查,2006年又实施“日本肯定列表制度”,随时可出台新的检测项目,如近期重点对除草剂进行重点监测。

国外严格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让鳗鱼生产和出口企业对鳗鱼产品的药物残留隐忧提心吊胆,发生疾病时不敢用药,错过用药时机。多次重复检测,增加经营成本,目前出口鳗鱼必检项目达65个,还存在随时增加检测项目的趋势。监管部门如履薄冰,片面限制使用抗生素,妨碍了企业对鳗鱼防病治病,不尽科学。

成立专题研究小组,加强对外交涉。针对目前无法从官方途径掌握日本、韩国官方抽检项目、频率和检测方法的情况,成立专题研究小组,开展动态信息搜集工作。

进一步修订安全风险监控计划和残留物质监控计划。例如激素类的检测,由于鳗鱼最快要3年才开始性成熟,鳗鱼养殖期一般都不会超过3年,所以此监测是无实际意义。而一些针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前瞻性检测也有待加强,以改变目前被动应对日、韩开展新检测项目的状况。

加强对养殖环节投入品的监管执法力度。在监管中,我们发现国内渔药市场管理不尽规范,有的药品成份为渔药,但标注为“非药品”,以隐瞒该药品无法取得兽药注册资格的事实,有的渔药供应商私自配制渔药出售,这种情况一直未得到有效整治。

大力推进行业出口自律

日本是活鳗进口的主要国家,也是排在中国之后的养殖大国,日本鳗业组织为了维护其本国鳗鱼行业的利益,经常制造和散布养殖和销售行情烟幕,误导我国鳗鱼养殖和贸易企业,制造我国出口贸易恐慌,引发削价竞争,极大损害我国鳗鱼养殖和出口贸易的利益。

近年,广东省鳗鱼业协会积极构建活鳗贸易平台,在消除恶性竞争方面取得了一定效果。通过研判市场行情,制定行业指导价,统一收购价和销售价,构建流通平台,极大地稳定了出口定价权。他们的做法一是约谈各活鳗贸易商,促成共识,推动一致对外。召开定价订货会,让养殖户和流通商共同分析市场需求,商定本阶段出口数量、价格以及规格,养殖企业和出口贸易商签订贸易合同。对违反约定者进行制裁,在协会活鳗流通平台上除名,流通商将不向违约养殖户收购鳗鱼,养殖户也将不向违约流通商提供鳗鱼。

但协会构建的活鳗流通平台,没有法律约束力,难以平衡兼顾所有企业利益,持续发展的前景不乐观。建议政府相关监管部门组织研究扶持行业协会整顿行业恶性竞争的措施,探讨通过行政干预的措施,协助行业协会落实反不正当竞争措施的可行性。可以在办理企业申请备案注册、出口退税等方面通过征询行业协会意见等方式,给予行业协会大力支持。建议行业协会引入第三方专职监督机构,避免目前由企业代表监督企业运作活鳗流通平台过程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情况,确保公平公正,最大限度平衡各企业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