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地区禁渔期开始 河川捕捞鳗苗恐罚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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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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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有白金之称的鳗苗,因无法人工繁,市场价格看好,不少人捕捞,但为保护渔业资源,每年3月1起至10月31日止禁止捕捞鳗苗。“渔业署”表示,违反鳗苗禁渔期规定者 将开罚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由于鳗苗无法人工繁殖,加上每年数量逐渐递减,“渔业署”规定每年11月至翌年3月底禁止鳗线、鳗苗及幼鳗出口,加上鳗苗渔业是台湾沿海渔民冬季重要传统产业,并使部分来游鳗苗得以溯河成长,“渔业署”更规定除花莲县及台东县外,其他县市每年自3月1日至10月31日止,禁止于距岸三浬内海域、潮间带及河口水域以任何方式捕捞鳗苗,以期鳗苗资源可持续利用。
“关务署”台北关于去11月26日查获民众私运约32万尾鳗线,经水产试验所照料后,扣除伤亡及部分学术研究使用外,馀将全数放流,并于2016年12月底分批将鳗苗放流至直辖市及县(市)政府公告禁止捕捞鳗鱼水域,以增裕鳗鱼天然资源量。
“渔业署”表示,以往每年捕捞日本鳗苗期间主要从10月起至翌年4月底,从2013年开始,缩减捕捞期为每年11、12月及翌年1、2月共4个月,等于捕捞期减少了3个月。依2008至2012年度日本鳗苗各月份渔获量统计,多了3个月禁捕期可让约有10万尾的日本鳗苗有机会溯河成长并繁衍下一代,有助于维持鳗鱼产业永续发展。
“渔业署”指出,目前已辅导15县市政府公告辖属至少一条河川之中下游流域,全年禁止以任何方式捕捞鳗鱼,其中宜兰县更公告全县境内河川全流域禁止捕捞鳗鱼,以进行鳗鱼栖地保护工作,违反鳗苗禁渔期规定者,将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