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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鳗苗捕捞28日结束,3/1起禁捕
所属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17-02-27 浏览次数:1665次

鳗苗捕捞渔期将于2017228日结束,依“农委会”201399日公告“鳗苗捕捞渔期管制规定”,除花莲县及台东县外,其他县市辖属之距岸三浬内海域、潮间带及河口水域,自201731起至1031日止禁止捕捞鳗苗,请从事捕捞鳗苗业者务必配合,以共同维护鳗苗传统渔业之永续。 

遵守鳗苗禁渔期管制规定,延续传统渔业产业经营 

“渔业署”表示,近年台湾沿海捕捞之鳗苗数量各年不一,但存在趋向减少的现象,其原因仍不确定,一般认为与全球气候变迁以及过度捕捞鳗苗等因素,有很大的关。考量鳗苗渔业是台湾沿海渔民冬季重要传统产业,为了兼顾渔民生计并使部分来游鳗苗得以溯河成长,该“署”前邀集产官学界代表召开会议研商并取得共识后,于201399日公告鳗苗捕捞渔期管制规定,除花莲县及台东县外,其他县市每年自31日至1031日止,禁止于距岸三浬内海域、潮间带及河口水域以任何方式捕捞鳗苗,以期鳗苗资源可持续利用。 

“渔业署”进一步说明,以往每年捕捞日本鳗苗期间主要从10月起至翌年4月底计7个月,从2013年开始,缩减捕捞期为每年1112月及翌年12月共4个月,捕捞期减少了3个月(即每年10月及翌年34月),依20082012年度日本鳗苗各月份渔获量统计资料推估,前述3个月禁止捕捞期可让约有10万尾的日本鳗苗有机会溯河成长并繁衍下一代,有助于维持鳗鱼产业永续发展。 

“渔业署”提醒,违反鳗苗禁渔期规定者,将核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此一规范对象包括在岸际以人力从事捕捞者,及以渔船(筏)进行海上捕捞者,爰在此呼吁渔民朋友务必遵守规定,以免遭受罚则。

搭配溪流成鳗禁捕双管齐下,共同维护鳗鱼资源可持续利用 

“渔业署”指出,除了管制鳗苗捕捞,让部分鳗苗得以溯河成长,增裕鳗鱼资源外,为了让成鳗亦得以降河产卵,该会“渔业署”已辅导15直辖市及县(市)政府公告辖属至少一条河川之中下游流域,全年禁止以任何方式捕捞鳗鱼(禁捕鳗鱼河川彙整如附表),其中宜兰县更公告全县境内河川全流域禁止捕捞鳗鱼,以进行鳗鱼栖地保护工作。 

“渔业署”最后强调,鳗苗捕捞是台湾重要产业,对于鳗鱼资源日渐减少,保育工作刻不容缓,请从事捕捞鳗苗业者务必配合,以共同维护鳗苗传统渔业之永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