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是全国唯一拥有大江大河大湖大海的省份,发展海洋经济,建设现代渔业,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近年来,我们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委、省政府对海洋与渔业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实加强海域、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和水生生物资源养护工作,2015年监测结果表明,江苏近岸海水水质稳中向好,主要湖泊和长江江苏段鱼类群落结构基本稳定,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坚持规划引领,留足生态空间。
一是严格实施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我省有海岸线954公里,管辖海域面积3.75万平方公里。国务院批准的新一轮海洋功能区划明确提出,要合理控制围填海等用海活动,到2020年全省建设围填海规模控制在26450公顷以内,海洋保护区面积达到管辖海域的11%以上,保留区面积不低于10%,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5%,我们始终严格落实海洋区划的开发保护和用途管制要求,着力推动集约节约用海。二是严格执行区域用海规划制度。2006年—2015年,我省共有15个区域建设用海规划、7个区域农业围垦用海规划获得国家海洋局批准,其中农业用围填海占比达到67.5%。三是严格执行养殖规划制度。为切实加强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我省要求各市、县都要制定水域滩涂养殖规划,划定宜养区、限养区和禁养区,特别是省管五大湖泊和省管“两沙”海域,都按照生态优先原则,合理规划了养殖布局,控制网围养殖规模,依规组织生产。
(二)严把生态“闸门”,切实保护生态环境。
在用海审批中,我局要求所有用海项目特别是围填海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海洋功能区划和相关规划,符合《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的管控要求,对严重破坏海域资源、环境、自然景观和生态平衡,或造成水下地形地貌和水动力变化、影响航道和港口安全的围填海工程,不予批准。近几年,每年被否决的用海项目都有10宗左右,仅今年上半年就有9宗。在大中型湖泊渔业管理上,坚决落实省委省政府生态保护工作要求,下大力气开展湖泊网围养殖综合整治,全省十大湖泊网围养殖面积由2008年的140万亩压缩到目前的90万亩左右,保留的网围养殖推广生态养殖模式,同时积极发展大水面“抑藻放流”等增殖渔业,为湖区水质改善做出了积极贡献。
(三)推广生态养殖,促进节能减排。
江苏是渔业大省,2015年全省水产品总产量522万吨,淡水渔业产值居全国首位。近年来,我省积极推广生态健康养殖,加快渔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渔业节能减排。一是鼓励发展无公害养殖基地和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规范养殖生产,杜绝违禁药物的使用,减少药物残留。全省已建设无公害基地918万亩,占水产养殖总面积的80.6%。创建了“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518家,居全国前列。二是实施水产养殖节能减排工程,我省在全国率先制定并试行《太湖流域池塘养殖水排放标准》,每年净化削减总氮约480吨、总磷约45吨,削减幅度达50%以上。三是加大池塘工业化生态养殖技术试点推广力度,2013年我省从美国引进了池塘工业化生态养殖系统技术,目前已在全省40个县(市、区)建设池塘工业化生态养殖系统水槽面积5.5万平方米。四是削减过剩捕捞产能。“十二五”期间,我省组织实施了海洋捕捞渔船万船更新改造工程,省财政累计下达补助资金2.67亿元,支持1054艘海洋捕捞渔船更新改造,拆解老旧渔船2645艘,撬动渔船更新改造社会资本30亿元左右,更新改造后的渔船,油耗降低,碳排放大为减少。
(四)强化资源养护,千方百计修复生态环境。
一是大力开展保护区建设。先后在省内大中型湖泊、长江和近海建立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32处,在沿海建立海州湾、如东小洋口、海门蛎岈山等3个国家级海洋公园,在长江镇江段和南京段建设江豚省级自然保护区2个,保护区总面积达5000余平方公里。南通市、东台市正在建设国家级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二是积极开展渔业资源增殖放流和海洋牧场建设。2013-2015年省级以上投入放流资金2.3亿元,投放各类水生生物苗种150亿尾(只),近海黄鱼、对虾等资源明显得到恢复。在连云港[-2.78% 资金 研报]海州湾海域开展海洋牧场建设,投放人工鱼礁8万多个,投放区面积163平方公里,渔场得到较好恢复。三是推进海岛海岸生态修复。积极争取中央海域使用金3亿多元,在连云港连岛、秦山岛、竹岛以及河口、海岸生态廊道实施生态修复示范项目,整治恢复海洋生态系统。其中,秦山岛保护与开发利用示范项目获得补助预算资金1.1亿元,在全省仅此一家,经精心修复,已建成“生态旅游岛”。四是落实资源生态损害补偿。针对涉海涉渔工程建设项目,要求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认真履行海洋与渔业资源生态损失补偿责任,落实连云港徐圩港区工程、长江南京以下12.5米深水航道二期工程等一批重大涉海涉渔工程生态补偿资金6.8亿元,实施百余个生态补偿项目,有效地维护了国家资源与生态权益。
(五)加强能力建设,支撑保障生态文明建设。
一是加强制度建设。近年来省政府先后批准实施《江苏省国有渔业水域占用补偿暂行办法》、《关于加强近岸海域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以及《江苏省长江江豚保护行动计划》、《江苏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行动方案》等一系列配套政策,为加强海洋与渔业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加强监测监管。我省在全国率先建成省市县三级联网运行的海、陆、空立体监管的海域动态监管系统,率先推进了无人机监视监测,提高了科学管海信息化水平。初步构建全省海洋观测网,各类生态环境监测站位达1000多个,年获取监测数据7万余组,每年公布海洋环境监测公报,环境监测能力和质量不断提升。三是加强执法监察。建立生态环境保护协作联动机制,强化海洋与渔业执法,加强岸线巡查和江河湖海执法检查,组织“海盾”“碧海”“休渔禁渔执法”等专项行动,严肃查处违法用海、超排偷排污水、偷采海砂等违法行为,严厉打击电毒炸和“绝户网”等非法捕捞行为,清理整治涉渔“三无”船舶,推动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切实保护海洋与渔业资源环境。成绩十分明显,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也不少,主要是环境承载能力与产业快速发展的需求不相适应、局部地区污染加重趋势未能得到有效遏制、涉海涉渔工程对资源环境产生严重影响、渔业捕捞产能过剩等。“十三五”时期,全省海洋与渔业系统将通过5至10年的不懈努力,率先建成全国海洋与渔业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一是着力优化海洋开发利用格局。认真组织实施《江苏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行动方案》,尽快编制完成《江苏省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年内编制出台并实施《江苏省海洋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确保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占管辖海域面积的比例不低于25%,确保重要生态功能区域以及主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二是着力提升生态环境监测保护能力。强化海洋与渔业监测机构建设,建立向地方党委政府定期通报海洋与渔业环境状况制度,组织开展全省首次水生生物资源普查。三是着力抓好养殖业转方式调结构。加快完善水域滩涂养殖规划,稳定基本养殖面积,优化养殖区域布局。大力发展水产生态健康养殖,积极推进池塘工业化生态养殖系统建设,创新渔稻综合种养、工厂化集约养殖等养殖模式强化湖泊渔业管理,到2017年,全省主要湖泊网围养殖面积控制在85万亩以内。四是着力推进捕捞业优化调整。加大减船转产力度,逐年压减海洋捕捞渔船数量和总功率,逐步降低捕捞强度,到2020年全省计划压减海洋捕捞机动渔船850艘、7.4万千瓦左右。多措并举推动长江捕捞渔民转产转业,提高长江渔业资源保护水平。严格执行好休渔禁渔制度,严厉打击涉渔“三无”船舶,清理取缔“绝户网”。稳妥推进海洋捕捞总量控制制度。积极发展远洋渔业。五是着力强化海洋与渔业资源养护修复。积极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大力推广“以渔控草、以渔控藻”等净水模式,促进以渔净水。确保到2020年海洋保护区面积达到我省管辖海域面积的11%。推进海域海岛海岸带综合整治修复,加大受损海洋生态系统整治修复力度,积极开展刀鱼、江豚等长江特色水生生物物种保护研究攻关与应用,推进《江苏省长江江豚保护行动计划》实施,近期重点推进江豚迁地保护、人工繁育等工作。六是着力加强海洋与渔业生态监督管理。强化涉海工程全过程监管,积极推进入海河口在线监测系统建设,加大对涉海项目“三同时”检查力度,提高近岸海域环境保护水平。强化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严肃查处各类涉海涉渔环境违法行为。(汤建鸣 江苏省海洋与渔业局党组书记、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