贸易壁垒(Barriers)
据中国海关数据统计,2015年我国水产品进出口总量814.15万吨、进出口总额293.14亿美元,同比分别下降3.59%和5.08%。其中,出口量406.03万吨、出口额203.33亿美元,同比分别下降2.48%和6.29%;进口量408.13万吨、进口额89.82亿美元,同比分别下降4.66%和2.22%,贸易顺差113.51亿美元,近年来首次出现了进出口量额同比双降。随着欧美经济不确定,贸易形式严峻,贸易壁垒仍然是制约我国水产品出口增长的重要阻碍,目前来自美国的贸易壁垒主要是三个方面:
一、美国对5种中国养殖水产品实施自动扣留仍未解除
美国是中国水产品出口的主要目标市场之一,为维护本国利益,美国对进口农产品制定了一系列的苛刻的技术标准来限制进口,FDA实行的“自动扣留制度”便是其严厉的措施之一。2006年10月至2007年5月间,FDA对中国产养殖水产品进行抽检监测结果显示,抗生素、抗菌剂等药残物质连续多次被检出,包括硝基呋喃、孔雀石绿、龙胆紫、氟喹诺酮等。2007年6月28日,美国FDA宣布对中国产养殖鮰鱼、巴萨鱼、养殖虾、鲮鱼、鳗鱼等产品采取自动扣留措施,除非可以证明自动扣留的货柜不含美国禁用药物残留,否则不予入境。美国FDA采取的这项限制措施将一直延续到FDA认为没有必要采取该项限制措施为止。FDA表示,如果出口商可能提供详实的资料证明采取了必要的卫生控制措施且能够确保产品不含上述违禁药物,则产品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免于扣留,允许入境及在美国市场销售。近年来,我国有几家企业陆续获得“绿卡”,例如湛江国联水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福建东威水产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等。
我国水产品遭遇美国FDA“自动扣留”后不仅在美国损失了一定的产品市场和出口额,更重要的是在全球引来了不良的连锁反应。一定程度上增加了企业的出口成本,降低产品出口竞争力。在正常情况下,抽查检验进口货物的费用均由FDA负担,但如产品被列入FDA自动扣留名单,将对进口产品实施逐批检验,一切费用均由进口商自行承担,批批检验不仅导致费用增加,而且还会使周期延长,阻碍了水产品的正常出口,迫使一些出口美国市场的贸易公司退出美国市场。
二、新农场法案即将实施
美国总统奥巴马于2014年2月7日签署2014至2018财年新农场法案(以下简称新法案)。新法案继续保留了美国农业部的鮰鱼检验项目和肉类产品原产地标签法则(COOL)。
新法案规定美国农业部负责鮰鱼检验项目,要求对所有的农场养殖以及进口的鲶形目鱼类及其制品进行监管和检测;监管权由美国卫生部食品药品管理局(FDA)转移到美国农业部食品安全检验局(FSIS)。5月份两大机构FDA与FSIS签定了备忘谅解录,意味着我国鮰鱼出口至美国将面临更加严格的检验。据分析,职能转移需一段时间部署,短期内鮰鱼出口美国仍会保持自动扣留状态。鉴于政策的不确定性,进口商持观望态度,不轻易与国外供应商签合同,实质上达到了保护了美国本国鮰鱼产业的目的,而由于新政策尚未出台,出口国无法指控美国设置贸易壁垒。近期,越南政府和美国政府在TPP协商期间交换了一封信函,主要内容是:越南政府认为鮰鱼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美国的新农场法案中的鮰鱼检测程序的有关规定不符合WTO规则,这为我国进一步跟美国沟通取消或拖延执行鮰鱼检测程序奠定了基础。
COOL措施要求相关产品的明显位置须标明原产地标签,零售商可采用多种方式,如贴标签、盖印、挂吊牌、扎带等。涉及产品包括:野生与饲养的鱼类和贝类(2008年9月30日生效时没有包括鱼类和贝类)等。美国是我国主要的水产品出口市场之一,若COOL措施实施,将对我国水产品养殖者造成歧视,一方面美国零售商和加工者在购买进口水产品原料时因追溯成本较高,从而会转向购买美国国内产品,为美国国内养殖者提供竞争优势,间接提高了国外水产品养殖、加工企业的生产成本。这给我国水产品养殖、加工企业设置了一个新的贸易壁垒,形成不公平贸易。
为了营造一个公平的贸易环境,促进水产品出口贸易,防止罗非鱼、虾等我国主要贸易品种被纳入扭曲贸易的美国农业部计划,我会建议政府层面同美国政府沟通废除鮰鱼检测程序及COOL法则,在鮰鱼没有产生任何食品安全问题下,鮰鱼法规检测移交是违背美国对WTO的责任;FSIS只检测鮰鱼,而不包括其他水产品,也违反WTO协定。
三、美国总统成立特别工作组,以实施打击IUU渔业(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和海产品商业欺诈行动计划,将中国等十多个主要进口国家列为高风险国家
2014年初,美国奥巴马政府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实施打击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IUU)渔业和海产品商业欺诈行动计划,在计划中提出设立高风险进口品种及其追溯体系。2015年10月底,美国政府确定将包括对虾、金枪鱼、海参、鲍鱼在内的13种品种列入高危品种进行特别管理,并对名单中的13个品种按照野生和养殖分别实行可追溯,名单的国别中,含有中国涉及的水产品种8个。
实际上,今年8月份,中国水产流通与加工协会就美国奥巴马政府打击IUU渔业(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和海产品商业欺诈行动计划中将设立高风险进口品种及其追溯体系以及其拟定的13个高风险进口品种的名单草案,向美国国家海洋和大气局(NOAA)反馈了中方意见,主要意见如下:
1、我国的渔业管理有法可依,作为负责任的渔业大国,我国加入了全球主要的区域性渔业组织并良好地遵守着各项管理规定;
2、我国和包括美国在内的主要渔业国家签订了双边或多边合作协议,一直以来,在打击IUU方面均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3、我国对美出口品种50%为养殖产品,46%为来进料加工产品(主要来自发达渔业国家),仅有4%为自捕产品,非法捕捞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的风险极小。
4、美方提出的13个高风险进口品种中,有8个为中国对美贸易品种(对虾、金枪鱼、海参、鲍鱼、大西洋真鳕、太平洋真鳕、蓝蟹、帝王蟹),如执行追溯将对中美贸易链影响很大,应谨慎列入,建议其公开制定该名单所依据的分析数据和信息。其中海参和对虾主要为养殖品种,我方认为养殖品种与非法捕捞(IUU)无关,而商业欺诈与非法捕捞是不同的两个问题,应区别看待,建议养殖产品不列入名单;
5、美方提出的追溯框架在水产品中很难执行,尤其是养殖水产品的追溯更难,一旦执行将给产业、企业带来沉重负担。
在美方10月底发布的IUU渔业(非法、不报告和不管制)和海产品商业欺诈行动计划中高风险进口品种最终名单及相关信息发布时,我方认为,其随意性很强,并且带有一定的政治色彩。事实上,美方国内也有很多不同声音。我会将继续密切关注美方该项工作进展,并评估可能对业界造成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