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行业动态
台湾鳗鱼资源永续利用 3至10月禁止捕捞
所属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16-03-22 浏览次数:1675次

台湾鳗鱼养殖仰赖天然捕捞鳗苗,今年的捕捞渔期已于2月底结束,310月禁止捕捞鳗苗,违者可处新台币3万至15万元(新台币,下同)罚锾;苗栗县府也公告部分河段禁捕水产,以保护鳗鱼栖地。台湾目前鳗鱼养殖所需鳗苗尚无法以人工繁殖方式提供,每年冬天是鳗苗捕捞旺季,“农委会”为维护鳗鱼资源永续利用,订定《鳗苗捕捞渔期管制规定》,开放捕捞渔期为每年11月至隔年2月底止。

根据规定,渔民在捕捞渔期从事岸际捕捞鳗苗,应向作业当地区渔会办理登记,但自3月起至10月底,禁止于距岸3浬内海域、潮间带及河口水域,以任何方式捕捞鳗苗,违者可依"渔业法"65条规定,处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苗栗县政府农业处指出,近年来台湾沿海地区鳗苗的数量有减少趋势,原因虽不明确,但多数认为跟全球气候变迁及过度捕捞有关。

农业处表示,根据“渔业署”统计,如每年3月起禁捕,粗估可以确保每年6%10%的鳗苗有成长机会,县府除全面落实禁捕捞管制措施,也公告县内中港溪、后龙溪及西湖溪等河段禁止以网具类渔具(含定置渔网)採捕水产动物,作为保护鳗鱼栖地的护渔配套管理,期望维护鳗苗资源永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