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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渔业发展全面总结回顾
所属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16-03-08 浏览次数:2894次

编者按: “十二五”是我国渔业发展不平凡的五年,也是渔业发展伟大历史进程中具有鲜明里程碑意义的五年。这五年,党中央国务院对渔业重视程度最高、投入资金最多,建国以来第一次印发了《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建国以来第一次由国务院主持召开了全国现代渔业建设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这五年,我国渔业发展最快、发展质量最好,水产品供给充足,价格平稳,装备水平显著提升,生产能力显著增强,渔民收入持续增加,资源养护投入加大,渔政管理成效明显。现就“十二五”期间渔业工作发展成就进行全面总结回顾,供交流。

“十二五”渔业发展综述

渔业经济稳定发展

“十二五”期间,我国渔业克服了自然灾害频繁、国内经济环境复杂多变的不利因素,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成为农业农村经济中一道靓丽的风景线。据统计,“十二五”前四年,水产品产量年均递增3.8%,渔业经济总产值年均递增11%,渔业经济增加值年均递增18.07%,水产品市场供给充足,为丰富城乡居民“菜篮子”供给发挥了重要作用;水产品出口量年均递增5.7%,出口额年均递增12%,贸易顺差年均递增14.5%,出口连续4年居国内大宗农产品出口首位;远洋渔业产值年均递增11.5%,加工产值年均递增11.9%,渔民人均纯收入年递增12.6%,为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渔业产业结构优化

水产品总产量中养捕比例由“十一五”末的7129提高到7624(截至201510月数据)。水产健康养殖全面推进,新创建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约4200家,农业部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总数达到约5800个。现代种业建设得到加强,对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进行复查,新验收通过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26家;支持国家级水产原良种场和遗传育种中心开展原良种保存,支持10个省225个重点苗种繁育场开展亲本更新;组织开展全国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创建活动,评审通过全国现代渔业种业示范场66家,引导种业企业向育繁推一体化方向发展。捕捞业有序发展,继续严格执行海洋捕捞“双控”制度,调整捕捞产业布局和生产作业结构,严厉打击非法捕捞行为,积极推动渔船装备升级,开展渔业节能减排试点;远洋渔业综合素质提高,产业链进一步完善。水产品加工产业保持稳步发展态势,从增量扩能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举,加工促一产带三产的全产业价值链进一步拓展,产业集群发展态势良好。增殖渔业、休闲渔业蓬勃发展,成为带动渔民增收的新亮点,截至2014年底,共创建全国休闲渔业示范基地396家,预计在“十二五”末达到500家。

强渔惠渔力度加大

“十二五”期间,中央对渔业渔政的投入达到1461亿元,比“十一五”增加922亿元,增加1.71倍;其中,财政预算资金增长1.04倍,基本建设投资增长4.15倍。渔业基础设施条件得到明显改善。中央财政“菜篮子”渔业项目年度资金规模从1亿元增加到2亿元。“十二五”以来中央投入100多亿元用于海洋渔船更新改造和渔政船建造。2013年启动实施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中央财政3年投入13.4803亿元,安排74164户渔民上岸安居。渔业油价补贴政策进一步完善,调整部分资金用于渔民减船转产、渔船更新改造、水产健康养殖等重点工作,将为现代渔业建设提供强大的支撑。渔业互保业务保持平稳发展态势,201120159月,全行业共承保渔民44.33万人、渔船34.25万艘,收取互保费65.74亿元,提供风险保障11320.03亿元,支付经济补偿金21.69亿元。中国人保财险公司、民生银行、邮储银行等金融保险机构加快拓展渔业产品,为现代渔业建设提供金融保险服务。国务院常务会议把海洋渔业提升为战略产业。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都加强了对渔业工作的领导和支持,25个省区市政府出台支持现代渔业建设的文件,29个省区市增加了地方财政对渔业的投入。

渔业科技推广和信息化建设加强

渔业重点领域的科技创新和关键技术的推广应用取得成效,围绕资源养护与生态修复、现代种业工程、高效健康养殖、节能环保、渔业装备升级等开展系统研究,稻田综合种养、养殖节能减排试点和水产品加工综合利用技术示范进展顺利,池塘生态工程化养殖减排技术、工厂化循环水养殖技术和网箱养殖减排技术纳入《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治理专题规划》(20142018)。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稳步推进,公共服务能力不断增强。渔业信息化深入推进,基本建成全国统一的海洋渔船管理数据库,实现渔船管理环节相互衔接;完成内陆渔船“三证合一”和管理系统研发,并开展试点应用。

渔业资源养护和环境保护持续推进

颁布实施《全国水生生物增殖放流总体规划(20112015年)》,全方位、多层次、多水域、大规模组织开展水生生物资源增殖放流。据统计,“十二五”期间,全国共投入增殖放流资金49亿元,同比增长133%,增殖放流各类水生生物苗种1583.5亿单位,同比增长45%。水生生物保护区建设和管理进一步加强,“十二五”期间新建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72个,总量达到492个;新建国家级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8个,总量达到23个。加强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与管理,积极推进长江江豚拯救行动计划和中华白海豚保护行动计划,加强水生野生动物特许利用管理,规范水生野生动物驯养展演活动,开展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进出口及特许利用审批,做好水生濒危物种履约工作。坚持并不断完善休渔禁渔管理制度,加强执法管理,海洋伏季休渔、长江、珠江禁渔期等重大休禁渔制度顺利实施。组织开展重要渔业水域环境状况监测,全面施行涉渔工程环境评价制度,争取涉渔工程资源生态补偿资金。落实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养殖渔民和渔业资源赔偿补偿资金13.5亿元,成为国内乃至国际通过行政协调处置渔业污染事故的成功范例。认真贯彻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加大对违规渔具清理整治力度,清理整治“绝户网”取得阶段性成果。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59月底,全国累计取缔涉渔“三无”船舶近1.6万艘,查处各类违规渔船近3.5万艘次,清理违规渔具近33万张(顶),有效形成并保持了打击整治的高压态势。

渔业安全态势平稳向好

深入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和“文明渔港”创建活动,“十二五”期间创建“平安渔业示范县”88个,“文明渔港”28个。推进建立渔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完善渔业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公布了《渔业船员管理办法》,填补了我国渔业船员管理方面的空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防灾减灾日”和“六打六治”打非治违等专项行动,认真做好渔业应急值班值守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及时妥善处置涉外渔业事件和社会热点问题。渔业防灾减灾能力不断提升,成功应对低温冰冻雨雪、台风、干旱和洪涝灾害。20112014年组织渔业救助4723起,救助渔船7945艘,救起渔民33026人,挽回经济损失27.3亿多元。水产品质量安全继续提升。开展水产品违法添加禁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违法使用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违禁物质的行为。强化水产品产地监测,合格率由2010年的97.9%提高到2014年的99.2%2015年上半年达到99.6%,“十二五”期间未发生重大水产品质量安全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