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日就今年相互入渔合作条件达成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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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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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渔期(2015年6月1日到2016年5月31日),中(中国大陆)日渔业合作相互入渔条件谈判于7月16日在东京达成协议,这是第16次中日在相互入渔条件达成共识,这次共识瞩目之处为在共识中明言中国大陆应检讨导入扒网渔船之限制,以加强对扒网渔船之管理。在入渔作业条件上,双方同意在对方经济水域(EEZ)作业之许可船只数比前一渔期各减少5艘渔船,即298艘渔船入渔,总渔获配额削减100公吨,而为9,431公吨。
另外,此次会中也提及去年有关中国大陆珊瑚渔船的违法入渔问题,确认双方将持续合作以杜绝珊瑚的不法采捕,并全力防止去年大举违法入渔再度发生。共识的内容如下:
(一)中国大陆渔船入渔日本EEZ水域方面
1.底拖网
比上一渔期减少5艘,即240艘底拖网渔船获入渔权,配额削减100公吨,为5,200公吨,但2016年1月1日至2月20日为禁渔期,两作业船间的距离要保持1,500公尺以上。
2.鱿钓船
渔捞船、运搬船及渔获配额均与上一渔期相同。
(二)日本渔船入渔中国大陆EEZ水域方面
1.围网
较上一渔期减少1艘围网船,即96艘渔船入渔,渔获配额削减87公吨,为8,096公吨。
2.底拖网
削减1艘渔船,22艘渔船入渔,渔获配额削减6公吨,为588公吨。
3.延绳钓与曳绳钓
180艘获入渔权(比上一渔期削减3艘),渔获配额657公吨(削减7公吨)。
至于中日暂定水域内的中国大陆渔船则限制17,500艘以内渔船入渔(削减480艘),渔获量上限的努力目标为1,662,372公吨(即削减了22,905公吨),日本渔船则维持与前一渔期的800艘渔船入渔,渔获上限也维持去年的109,250公吨。
中国鳗鱼网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