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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渔业署已协调各部会研修法令,兼顾鳗鱼资源及产业发展
所属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13-10-31 浏览次数:2189次

针对近日媒体登载《9成鳗苗走私日本,养鳗产业怒轰》一文,抨击台湾政府放任鳗苗走私,导致台湾无鳗可养,台湾行政院农业委员会渔业署表示鳗鱼养殖为台湾地区重要养殖产业,以俗称白鳗的日本鳗为主,因目前鳗鱼养殖所需鳗苗尚无法以人工繁殖方式提供,仍需仰赖野生捕捞,为兼顾鳗鱼养殖产业发展及资源保育,政府已于200710月公告每年11月至翌年3月底,管制鳗线、鳗苗及幼鳗出口,另于20139月公告鳗苗及鳗鱼之禁捕期相关规范,并加强查缉走私,除请财政部研修《海关缉私条例》,要求查缉没入的鳗苗不得由受处分人以货价备款购回;另请法务部研修《惩治走私条例》规定,将“鳗苗”公告为“管制物品”。

建构鳗鱼区域国际管理合作架构

近年来由于海洋环境改变、栖息地破坏、过渔等因素,依据国际信息、产业团体及学者调查统计表示,亚洲地区日本鳗鳗苗捕获量已由200941吨逐年减少至201218吨,连续第4年减产,鳗苗极度短缺。

中国、日本、韩国及台湾等主要鳗苗捕捞养殖国家和地区均面临白鳗苗资源骤减的问题,其中台湾鳗苗捕捞量平均约1~2吨,新苗入池量约1吨,并呈现逐年下降之趋势,基此,台、日、中、韩国等地区(国际)已从20129月起陆续召开4次“鳗鱼养护与管理国际合作非正式会谈”,共同合作进行鳗鱼资源管理与复育工作及强化合法贸易机制。

呼吁业者共同努力 维护鳗鱼资源及产业发展

台湾渔业署最后呼吁,渔民及产业团体应该自律并共同合作,配合《鳗苗捕捞渔期管制规定》,除花东地区未限制外,其余县市许可捕捞时间为每年自十一月至翌年二月底止,切勿于许可期间外进行捕捞作业,并让捕获的鳗苗留在国内供养殖产业使用,才能提高鳗鱼产业的价值链效益,让产业稳定发展;另如有获取鳗苗走私情资,请尽速向查缉单位检举不法行为,以加强查缉工作与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