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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合作备忘强化海上安全
所属栏目:行业动态 发布时间:2013-09-17 浏览次数:2134次

海上交通应急和搜救工作是保障海上生命和财产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加强合作与资源共享对提升救援能力具有重要作用。近日,《山东海事局与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水上安全管理合作备忘录》的签署,对进一步深化双方海上合作,进一步提高海上安全监管水平,实现信息互通、行动协调、优势互补,有效整合现有海上通信和救援资源,建立现代化、规范化、快速反应的应急救援体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根据备忘录,双方将建立完善定期沟通机制,每年召开一次水上安全管理与应急救援会议,每年不定期互派船舶安全检查与检验、水域安全巡查巡视和值班等人员到对方交流。完善海上搜救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海事执法船艇、海洋与渔业执法船艇和大马力渔船抢险救助的作用,及时协调处置海上船舶突发事件,提高海难救助、重大污染事故处置能力和水平。

健全联合执法巡航机制,在渔汛季节等重点时段对渔船作业和商船航行密集、事故多发的重点水域开展联合巡航执法,查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共同整治公共航路和通航密集区通航作业秩序。

完善风险预警预防机制,加强大雾、大风、大浪等恶劣气象海况条件下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健全海上风险防控联动机制,周密部署应急救援力量,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响应准备工作。建立完善通信协调机制,充分利用双方现有的交通系统和渔业系统通信资源、公众通信资源和监控平台,加快海上渔业和交通通信系统互联互通工作,实现海上通信资源共享。

建立安全警示教育机制,双方确定每年联合开展商船渔船安全警示教育活动,强化商船船员和渔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观念和风险意识,减少山东沿海商渔船碰撞事故。加强船舶和船员管理,建立相关证书证件信息通报和核查机制,共享培训教材、培训师资等资源。

完善事故调查处理机制,加强商船和渔船水上交通事故、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合作,及时通报事故相关信息,必要时双方成立联合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

建立水域功能规划沟通机制,双方在划定航路、制定渔业水域规划等相关工作时要征求对方意见。联合建立对下级的指导机制,共同推进日常联合执法和督查,推动水上安全管理合作的全面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