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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菲律宾《星报》1月29日报道,菲农业部长阿尔卡拉2011年签署渔业行政令FAO233-1号,该行政令将从本月起实施,将出口水生野生动物费率从原来的3%降至0.2%。根据该行政令,在菲律宾水域捕获的水生野生动物出口费率为0.2%,或1650比索,按两者中较高者计算。在菲律宾以外水域捕获的水生野生动物和进口产品免税。